
日前,国务院法制办公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,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全文如下:
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
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
*章 总 则
第二章 大气污染防治的标准和规划
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
第四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
*节 燃煤大气污染防治
第二节 工业大气污染防治
第三节 机动车船大气污染防治
第四节 扬尘污染防治
第五节 其他大气污染防治
第五章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
第六章 重污染天气应对
第七章 法律责任
第八章 附 则
*章 总 则
*条 为防治大气污染,?;ず透纳苹肪晨掌柿浚U瞎诮】?,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,制定本法。
第二条 防治大气污染,应当坚持规划先行,转变经济发展方式,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,调整能源结构,加强对燃煤、工业、机动车船、扬尘以及其他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,推行区域污染联合防治,对细颗粒物、可吸入颗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。
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*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,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。地方各级人民*对本行政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负责,制定规划,采取措施,有计划地控制或者逐步削减重点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,使本行政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并逐步改善。
第四条 国家实行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大气环境?;つ勘暝鹑沃坪涂己似兰壑贫取?br />县级以上人民*应当将大气环境?;つ勘晖瓿汕榭瞿扇攵员炯度嗣?负有大气环境?;ぜ喽焦芾碇霸鸬闹鞴懿棵偶捌涓涸鹑撕拖录度嗣?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,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??己私峁Φ毕蛏缁峁N赐瓿纱笃肪潮;つ勘耆挝竦模Φ毕虮炯痘蛘呱霞度嗣?作出说明,提出整改措施并负责落实。
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*环境?;ぶ鞴懿棵哦源笃廴痉乐问凳┩骋患喽焦芾?。县级以上人民*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。
第六条 国家采取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以及有关的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、技术政策和措施;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,推广先进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;鼓励和支持开发、利用清洁能源。
第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环境?;ぴ鹑沃疲扇∮行Т胧?,防治生产经营活动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?;ご笃肪车囊逦瘢⒂腥ǘ晕廴敬笃肪车牡ノ缓透鋈私屑炀俸涂馗?。在防治大气污染、?;ず透纳拼笃肪撤矫娉杉ㄏ灾牡ノ缓透鋈耍筛骷度嗣?给予奖励。
第二章 大气污染防治的标准和规划
第八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和公布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。
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*对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,可以制定和公布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;对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,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。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?;ぶ鞴懿棵疟赴?。
第九条 国务院环境?;ぶ鞴懿棵鸥莨一肪晨掌柿勘曜?、国家经济条件和技术可行性制定和公布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。
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*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,可以制定和公布地方排放标准;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,可以制定和公布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地方排放标准。地方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?;ぶ鞴懿棵疟赴?。
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*制定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,应当报国务院批准。凡是向已有地方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大气污染物的,应当执行地方排放标准。
第十条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?;さ扔泄夭棵?,制定燃煤、燃油、石油焦、生物质燃料、涂料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以及锅炉的产品质量标准,明确环保要求。不符合环保要求的,不得制造、销售或者进口。
第十一条 未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城市人民*,应当编制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,并按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,实现限期达标。
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开,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应当报国务院环境?;ぶ鞴懿棵疟赴浮R汛锏焦一肪晨掌柿勘曜嫉某鞘腥嗣?,应当采取有效措施,实现本行政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。有关城市人民*未完成限期达标任务的,由省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监察、人事等主管部门约谈其主要负责人,并向社会公开。
第十二条 国务院环境?;ぶ鞴懿棵藕陀泄氐胤饺嗣?,应当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和经济、技术条件,适时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、限期达标规划。组织制定、修改上述标准、规划时,应当征求有关部门、企业事业单位和专家等方面的意见。